特困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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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经学校与贷款银行协商,贷款银行向我校学生提供学费贷款,以实际学费为准,贷款额上限为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模式。

一、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和贷款银行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2、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经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其诚信程度良好。

3、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

4、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符合银行及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和办法

1、根据贷款银行下拨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学生处按学生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学院。

2、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一),并附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贫困证明中涉及到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必须要与身份证和户口上的姓名一致;贫困证明中盖章的最高部门必须是县(区、市)级民政局章,林业、农业系统可盖本系统民政局章(如:嫩江农场民政局),如没有本系统民政局章,则必须盖当地政府民政局章。

(2)、本人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学生本人正式身份证复印件3份(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身份证的正反两面);

(4)、学生本人户口复印件3份(如果户口未迁至学校,需提供家庭户口中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5)、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3份;

(6)、父母身份证复印件3份,如父母无身份证需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或父母户口复印件;

(7)、三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8)、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同时提供父母出具的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父母签字并按手印。

3、学院要对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需填写《XX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见附表二),并将此表的书面文档(盖学院公章)和电子文档及按此表名单顺序整理好的《哈尔滨市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处,学校审核汇总后,报送贷款银行。

5、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为借款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备日后还款时使用。

6、各学院组织确定的贷款学生在贷款银行和学校的指导下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

7、借款学生在校期间,银行允许学生提出中止贷款发放。有中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当在当年放款15日前通报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学院上报给学生处。

8、贷款银行按合同将首年贷款统一划拨到校财务处,再由校财务处给贷款学生出具学费收据。第二年及以后每年在借款学生签署借据后,经办银行将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统一划拨到校财务处。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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