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医大药学院学生年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药学年级学生的管理,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保证良好的日常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法规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药学年级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一) 早操、卫生检查、晚查寝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学生日常生活有序的进行。
(二) 早查课、课间抽查课的制度确保学生上课的出勤情况。
(三) 学生楼自习室的有效管理,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条件。
二、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一) 每学期开学重新进行学生干部的选举。
(二) 各部门的学生干部开学初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方案。
(三) 每周一晚进行学生干部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并安排下周工作,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年级老师组织并参加)
(四) 每月检查干部的工作笔记,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 班长进行周量化记录,年级每月检查各班级的量化记录。
(六) 每学期开学进行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取长补短,更好进步。
(七) 学期末,各部门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
(八) 学期末,全体同学投票进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并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 团总支的管理制度:
(一) 每学期开学进行“回见闻”主题团活,进行社会实践报告的总结。
(二) 3月,举行“保护环境,有你有我”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 每月召开不同主题的团活。
四、 年级党支部工作:
(一) 每月一次年级党支部工作会议,全体党员参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制定理论学习的计划。
(二) 每学期召开一次接收新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参加。
(三) 每两个月进行积极分子谈话,一名党员负责6名积极分子,进行一对一的谈话,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并做好记录,作为培养积极分子的材料。
(四) 每两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理论学习,全体同学都参加,并做好记录和笔记,每学期进行一次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的评比。
药学年级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干部为全体同学服务的思想意识,加强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了使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应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根本宗旨,主动帮助同学、爱护同学,并引导同学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主人翁意识,认真、负责地去做每一件事情。
第三条 药学年级所有在籍学生会工作人员均纳入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范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主席团、秘书处、纪检部、宣传部、学习部、治安部、纪检部、体育部、社团部、文艺部、生活部,外联部。
第五条 主席团: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按需要可增设副秘书长;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三章 学生干部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校规、校纪,有很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地完成各项任务;
3.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责任心强;有强烈的原则性和纪律观念。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第七条 年级学生会一年换届两次,学生干部候选人可采用年级推荐和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应具备先进性、群众性、代表性,并遵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形成一支先进、有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八条 为提高学生干部自身的素质,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生干部队伍,必须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学习,不定期进行交流,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学生干部的处事能力。
第九条 学生会应积极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条件,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提高能力。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情主动。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当好领导老师的助手,尊重领导、老师的意见,多向领导老师请教,汇报工作。正确对待老师同学的批评意见,不独断专行。工作未做好,不得推卸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系部应该认真完成各部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有计划、讲落实,活动有意义,讲创新,善做工作笔记,及时准确的完成工作计划,按时向领导做工作汇报。各部之间协调配合,服从调配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抓好工作,搞好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起好的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 按时参加规定的例会,开会不迟到、早退、缺勤。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无故缺席各种应出席会议,及学生干部培训和各种院组织的学习及活动,累计达二次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者,令其做书面检讨,记入学生干部业绩档案;累计达四次者,一律予以免职。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后1/10者,建议其辞职。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在职期间,凡受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一律予以免职,且下学期不得再任;凡受院级警告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予推荐入党,预备党员不予转正。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应廉洁自律,凡学生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牟职私利,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予以免职,下学期不得再任。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如有执纪不严,包庇、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处罚,屡次不改者予以免职;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学生干部,应予以免职。
第二十条 对于能出色完成学生干部工作、学习成绩优秀的干部,学院于每学期定期进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以及奖学金的奖励,并量化加分。对于特别优秀者推荐评选全国、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上学期有挂科者建议辞职。
第七章 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生会组织部配合院党总支,分团委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报院团委、党总支研究、处理、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部同秘书部对学生干部日常行为进行严格考察、量化管理、建立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哈尔滨医科大学药学院全体学生干部。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条例的解释权归院学生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