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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为了更好地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质量,全面促进学风建设,现将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在七年制学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先以学习平均成绩为考核指标,分别按学生总人数的4%、10%和36%的比例参加特等、一等和二等的奖学金的评定;然后再按照综合测评结果,分别以总人数的2%、5%和18%的比例确定特等、一等和二等的奖学金获得者;上一等级奖学金评定若空缺,将由下一等级递补;上一等级奖学金未能评上的学生将自然滚动下一等级的奖学金评定;特等和一等的评等评语为“优”,二等的评等评语为“良”以上(包括良)。

二、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先以学习平均成绩为考核指标,分别按学生总人数的4%、12%和24%的比例参加特等、一等和二等的奖学金评定;然后再按照综合测评结果,分别以总人数的2%、6%和12%的比例确定特等、一等和二等的奖学金获得者;上一等级奖学金评定若空缺,将由下一等级递补;上一等级奖学金未能评上的学生将自然滚动下一等级的奖学金评定;特等和一等的评等评语为“优”,二等的评等评语为“良”以上(包括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