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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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保密委员会关于计算机使用的保密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网信息涉密审查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计算机使用保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及时清理政务外网、部门网站上的涉密信息,对已刊登在互联网上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立即从网上删除。

二、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信息上网审查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信息上网保密管理责任。

三、在与互联网相连(包括没有与互联网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储存、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

四、装备专业密码保护软件,增强保密意识。

五、发现上网信息管理漏洞和泄密问题及时向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