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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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一、各学院要切实做到让每一名学生都了解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程度。确保贷款学生在毕业后按贷款银行要求顺利还款。

1、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列入学校和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每学期要有详细的诚信教育工作内容安排。

2、对学生的诚信程度民主评议结果要列入每学期的学生综合测评积分中。

3、学院要重点对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单独的诚信教育。

二、建立校、院两级贷款学生的动态档案管理。如贷款学生在校发生休学、退学、被开除、死亡等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向学生处通报,学校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并协助贷款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各单位要准确掌握贷款毕业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并及时向学生处通报。

三、毕业生离校程序

1、毕业前各毕业年级核对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并做好相应助学贷款信息采集。逐个找贷款学生谈话,要掌握贷款学生的毕业去向,强调诚信履约并指出违约的严重后果,并将谈话情况记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的动态管理档案。

2、签定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1)、按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毕业生离校前需签定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届时贷款毕业生需携带银行卡(提示:如有丢失、未办理或未激活,请携带身份证,在签定确认书之前到银行网点办理)、贷款合同、身份证和黑色碳素笔参加;

(2)、贷款还款确认书一式三份,银行、学生及学生档案各留存一份。

3、离校之前贷款学生办理提前还款的手续

(1)、学生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学生如果想提前还款,应携带身份证以及银行卡或折,到经办银行进行还款(注:提前还款必须在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毕业生自行支付,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1日开始计算,在毕业后24个月里偿还贷款利息,毕业后6年内本金和利息还清。

(2)、贷款结清后,将助学贷款结清确认书复印件交至学生处备案。

4、贷款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1)、贷款毕业生如果考取硕士研究生,贷款还款期限可以延长,但必须办理展期手续;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2)、学生要在毕业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办理展期材料共需要:三份展期申请表、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合同、银行卡。

四、贷款学生离校后管理

1、各院系要建立本学院贷款毕业生的QQ群,让本院系贷款毕业生加入院系QQ群,以便信息交流及通知有关事宜。

2、学院要定期与毕业后的贷款学生保持联系并及时督促学生按期还款。学校对各学院的还款率将定期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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