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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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发放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贫困生困难补助工作,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贫困生的困难补助制度,将我校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实施要求

为充分体现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更好的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筹措专项资金用于困难补助发放。困难补助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挪用。

二、补助类别

困难补助分为两类,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三、困难补助

(一)资助对象

1.必须是我校在籍本科生;

2.为鼓励我校学生自立自强,申请困难补助者原则上必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考虑给予困难补助:

(1)孤儿或者单亲,家庭经济来源不固定;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3)共同生活人口较多,在读学生两位及以上的;

(4)来自农村,父母务农收入较低;或来自城镇,父母下岗无固定收入来源的;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严重,或与学生本人有密切经济关系的家庭成员重病或病故的;

(6)各学院认定的符合本方案宗旨的其他情况。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困难补助或应追回困补金额:

(1)有证据表明肆意挥霍;

(2)为获取补助编造材料或者夸大事实;

(3)院系年级辅导员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贫困生标准的行为。

(三)认定程序

1.查阅档案,了解基本情况。

2.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格,进一步了解情况,建立本院、系学生困难补助电子档案。

(四)资助方式

由院系确认,上报,由学生处统一核发,并于学期末汇总上报学生处备案。

四、临时困难补助

(一)该项补助由学生自主申请。

(二)由所属院、系年级辅导员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审核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五、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并从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