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机构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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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纪委工作职责范围

      学院纪委是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部门和日常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是在校纪委和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规定。及时了解、掌握、传达、贯彻上级纪委会议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负责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学院纪检监察任务并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反映情况。

2、负责组织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的宣传教育工作。

3、配合党委组织筹备召开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各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4、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学院党政各部门、各级组织、党员和教职员工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及履行职责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5、负责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有关工作文稿的起草、印发、上报及归档工作。负责上级来文、信访件的阅批、承办、催办工作。负责纪检统计报表。

6、负责组织关于群众对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的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受理学院管理的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做好案件审理的组织工作,向学校纪委、院党委和行政领导提出调查审理结果及初步处理意见。

7、参与对学院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协同党委对学院中层干部任用进行考核、测评,对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党委开好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教代会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8、认真做好对新任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和发现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诫勉谈话工作。

9、负责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