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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药学院人才招聘启示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来源: 作者:庚天琦

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药学院人才招聘启示

招聘岗位

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博士、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须为2020年或2021年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2022年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也可申报。拟聘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2022年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3、博士研究生岗位,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可以应聘。

     4、应聘人员原则上须为世界一流大学(排名前300)以及国内高水平大学毕业的毕业生。

     5、应聘主系列教师岗位原则上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应聘其他岗位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

     6、对有犯罪和受处分记录、在校期间有补考或重考课程者,一票否决,不予选聘。

     7、应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须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国际高水平文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8、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9、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10、公开招聘接收博士研究生按编制内接收;硕士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按固定期限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间工作业绩一般,或按照我校师资培养及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提升岗位胜任力者(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取研究生等),取消聘用。

     11、拟聘人员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校工作,须由所攻读研究生院校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我校工作。


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人才计划

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人才,按招聘流程,科室和岗位任选:

     在所从事专业取得国内领先的学术成就,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有团队合作精神;以第一作者身份(并列需位列第一)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JCR分区1区1篇或2区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并列需位列第一)发表国际顶级期刊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